用好解纷“金钥匙”,理清邻里“千千结”
2025-05-09 07:56: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周子熙 汪 晶 | 点击量:15978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周子熙 汪 晶)近日,株洲中院法官将“枫桥经验”融入田间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堵”在村民心头十余年的相邻关系纠纷。
2004年,醴陵市左权镇蔑织街社区村民文某辉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原板杉供销社厂房及仓库所有权,但其仓库通行问题因邻居文某翻建房屋时垫高门前阶基而埋下隐患。文某房屋位于仓库下方,垫高后的阶基导致文某辉的大型货车无法正常进出仓库,双方矛盾由此激化,十余年间从互不往来到多次冲突升级,甚至引发肢体纠纷,当事人多次报警、当地司法所联合公安机关及村委会介入调解,仍然无济于事。当事人由此对簿公堂,求助于人民法院这最后一道防线,及至二审上诉到株洲中院。
4月28日上午9时,株洲中院民三庭承办人手持卷尺,联合村委会干部及周边村民,对争议十余年的涉案仓库通行路段开展“现场会诊”。为彻底厘清事实,调解组特意调来标准6.8米厢式挂车进行进出实验。经实测,该挂车在调整行驶角度后可安全通行,承办人当场释明《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适用标准,指出“法律保障的是合理通行需求,而非无限便利”,通过明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在村干部、村民们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维持现有路基宽度,以窗台为界线,界线以内文某辉自行施工,文某不得无故阻碍、干涉文某辉对于公共道路的正常通行,界线外文某辉不得破坏、影响、变更现有路面状况及高度。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名字时,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株洲中院始终以“枫桥经验”为舵,将“法理情”熔铸成三把金钥匙,以法典条文划定权利边界,用乡音乡情软化对立坚冰,用一次次深入田间地头的调解实践,给出了答案,以法为纲、以情为脉、以理为桥,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